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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中心终审→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上报市级六部门联审。
联审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全省行政区内购买经营性商业用房的不予受理;
2.全市行政区内购买商品房或单位福利性分房的不予受理;
3.所辖区内有宅基地的不予受理;
4.不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