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留言时间:2024-08-16 14:46
本人于2023年7月18号进入该公司工作,2023年11月24日无理由将我辞退,并未发当月工资及补偿4个月未给本人缴纳社保。
部门回复
回复时间:2024-08-27 15:46
回复单位:区人社局
网民朋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如若申请劳动仲裁,需核实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关系的初始证明资料前往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维权并申请立案,仲裁程序须依当事人申请方能启动。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为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群众接待办公室电话为8864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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